背景: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上周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根据这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该消息一出,即刻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热议,感觉立案标准出现“民重国轻”的趋势。如何看待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打苍蝇还是打老虎?本期《观点1+1》邀请著名刑法学者陈忠林教授对此点评。
主持人:吴晓锋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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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视人民为主人,人民就会奉他为真神;谁视老百姓为群氓,老百姓就会用暴民的手段对待他!
愿永州罹难法官安息!
问:永州法院枪击案,网友为什么欢呼?
答:这是当前官民严重对立的一种情绪反应!网民们欢呼的当然不是某个人被枪击,而是某种他们不满的职业群体的一个“代表”被枪击,某个他们不满的阶层中的一员被枪击!
网民要引导,政府要反思,我们更要反思!。。。
以下摘自《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共性比较》(《现代法学》2010年第1期)
行文至此,本应结束。但是,由于(1)各国的刑法理论界,都将犯罪构成理论视为认定犯罪的标准;(2)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将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视为认定犯罪的根据,已是较为常见的做法;(3)我国的司法考试,一开始就已经把包括犯罪构成理论在内的法学理论作为考试的重要内容。考虑到以上事实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危害,笔者认为,以下的话绝非多余: 1.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不论是“四要件”体系,还是“三阶层”理论,都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分类,因而在一定意义上都能指导司法实践认定犯罪的活动,但是,绝不能忘记的是:我们只能用这些理论来指导我们理解相关的法律规范,决不能将这些理论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这不仅因为这些理论本身存在许多根本缺陷,更重要的是,这些理论都是刑法理论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基本条件的认识,而不是规定犯罪成立条件的刑法规范本身。如果我们将一种理。。。
2009-12-31 16:44:22 来源: 南风窗(广州) 跟贴 921 条 手机看新闻
一桩律师案。。。
转引自:http://focus.news.163.com/09/1231/16/5RSISON900011SM9_1.html
一桩律师案引发的震。。。
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是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且产生热烈的感情,那时最基本的。他必须获得对美和道德上的善恶鲜明的辨别力。否则,他——连同他的专业知识——就更像一只受过很好训练的狗,而不像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________ 爱因斯坦:《培养独立思考的教育》 。。。
发几句30多年前的打油话,供有心者一笑!。。。
本文是旁听李庄案二审后提出的几个疑问,原文发于《西政人论坛》。正是对这几个疑问的思考,使我基本上弄清了该案的案情。特发在此,供有心者参考。
关于李庄案二审的几个迷惑
如何让“法律人”成为人